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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01]来源: 浏览:

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2008年7月23日)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绍兴县工商联(总商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第九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127名。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县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分别协商,各镇(街道)党委和有关党政部门推荐、考察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参加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才能进行选举。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另选人必须是工商联会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以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才能当选。
六、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候选人名额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非执委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通过产生。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等工作。
八、会场设四只选举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选票和实收选票的张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本办法经绍兴县工商联(总商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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