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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四原则
发布日期:[2011-04-22]来源: 浏览:

商事调解四原则

 

一、自愿。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是否退出调解,自愿选择调解员,自愿决定是否达成调解,自愿决定调解需要的时间和选择调解所依据的规则、协议等。

二、独立。商事调解独立于仲裁程序之外,是单行的调解规则,不适用于仲裁制度支持下的调解而是独立于仲裁之外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三、快捷。一般情况下由一名调解员调解,简便迅速,省成本,注重效率,方式灵活,不以存在书面调解协议为必须,受理范围也不受书面协议的限制。

四、保密。强调调解过程及终结后,当事人和调解员的保密义务,以避免对其他任何程序解决纠纷造成影响。商事调解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特点、类型及表现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而可能遭受的一种法律否定性评价和法律责任,或者是商业利益的减损,也可以说是因为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从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隐蔽性强、发生频率高、影响大、范围广、情况复杂、治理成本高等特点 。由于法律风险具有以上特点,使其不容易为企业所认识和发觉,导致目前很多企业不够重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使企业的发展危机四伏。

从法律风险的类型上说,主要体现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从法律风险的后果来说,主要体现为:商业机会的丧失、经济利益的损失、商业声誉的损害、经营资格的丧失等。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实现,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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