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工 作 报 告
2022年2月2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楼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对标对表“率先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目标定位,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105660件(2017年至2021年,下同),办结106109件,未结案件2089件,一线法官每年人均结案375件,收案、未结案数实现“三连降”,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保持在全省、全市前列。
一、坚持“守平安、促发展”,打好服务大局主动战
聚焦疫情防控,交出“防疫办案两战两赢”高分答卷。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迅速响应、冲锋在前、迎难而上,成立应急突击队奔赴村居社区、公路车站开展联防联控,捐献防护服、口罩等物资支援抗疫一线。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妥善化解涉企纠纷8100件,标的额达65亿余元,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点赞。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审结以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犯罪9件9人,其中陈某某利用熔喷布诈骗财物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无接触”办案,创新在线诉讼、VR看样、云勘验、e债会等举措,仅去年12月全市一级响应期间,利用移动微法院、“共享法庭”等平台网上立案677件,网上开庭362次,执结案件204件。
聚焦共同富裕,交出“营商环境向优向好”高分答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审结破产案件229件,盘活企业资产59.68亿元,释放土地3321.53亩、厂房168.2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3105名,通过司法程序成功引入荣盛集团、华彬石化、宝龙地产等国内知名企业,助力我区经济“腾笼换鸟”。“南方石化案”先后入选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绍兴调研时予以充分肯定。成功执结标的额近70亿元的远东集团系列案件,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龙禧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作为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重点突破法院,受理并审结个债集中清理案件17件,涉债务总额2.29亿元,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宽容失败、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审结金融案件3804件,执行到位金额59.84亿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花样版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审结张某某等6人侵犯绍兴黄酒知识产权案,受到绍兴黄酒行业协会高度评价。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受理涉20余国案件217件,标的额达4.48亿元。
聚焦基层治理,交出“守护平安有力有效”高分答卷。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在城乡治理品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涉诉信访化解等重点工作中持续输出优质司法服务。妥善处理与重大项目、工程推进紧密相关的土地、城建、拆迁、规划类纠纷867件。全力保障五水共治、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文明工作有序推进,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79件,推动改变“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切实做好重大敏感期间的涉诉信访排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处理涉诉信访1187件。针对司法过程中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87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红色讲师团”普法品牌,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二、坚持“履职能、担使命”,打好公平正义守护战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保障平安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079件,判处罪犯8735人,助力柯桥区连续16年成功创建省“平安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开展,审结黑恶案件61件366人,判处财产刑308人3101.7万元,重刑率34.43%。严惩严重损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52件,稳妥审结公安部督办的瞿某某等16人涉536万元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全市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134件,涉案金额5.37亿元。坚持“打虎拍蝇”不放松,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0件35人,其中一起以留置形式侦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系全省首例。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714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对110名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妥善调处民事纠纷,用情守护和谐家园。全面施行民法典,审结民事案件27118件。守护“一老一小”,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案件3516件,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守护“百姓安居”,审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买卖纠纷等案件135件,发布全市首份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守护“困难群众”,为1529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6945万元,一起涉大范围停工的系列诉讼执行案例获评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优秀案例。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60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25万元,通过司法救助、乡贤捐资、慈善救助等渠道多方筹措,联动化解一起执行信访积案,央视“新闻直播间”作专题报道。
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柯桥建设。审结行政案件96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8.42个百分点(较上一个五年相比,下同)。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区矛调中心联动作用,率先全市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八大典型案例,获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梳理2018年至2020年全区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情况呈报区政府,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一起土地行政管理案例荣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推进“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7年的35%大幅提升至100%。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7年与区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连续9年向区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
三、坚持“优治理、惠民生”,打好司法为民主体战
推动诉讼服务中心与矛调中心高度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更省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规定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7.16%。深化诉讼便民服务,跨域立案在最高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现场直播演示,15分钟成功在线立案一起当事人相隔5000多公里的纠纷,《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团队式入驻区矛调中心,试点成立“天平调解团队”,设立2个诉调对接窗口,推动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分流、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工作闭环。一审民商事收案连续2年实现“负增长”,2021年万人成讼率83.62‱,在2020年下降8.46个万分比的基础上再下降7.19个万分比,荣获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成绩突出集体。注重类案治理,针对近年来增速明显的买卖、金融、道交等纠纷开展靶向施策,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治理举措在全省诉源治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放心。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荣获浙江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竞赛优胜奖。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31358件,执行到位98.26亿元,努力让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成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深入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将19家合作单位及28家银行金融机构纳入“执行一件事”平台,共查解封各类财产6845件次,拍卖成交金额达10.16亿元。五年来,先后开展“破难一号”“越剑雷霆”等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司法拘留1819人,罚款3714人377.58万余元。加大拒执打击力度,以拒执罪判处89件112人,在全市率先推动落实拒执案件办理业绩纳入公安办案考核指标。联合区司法局探索社区矫正执行和解,执行到位3000余万元。
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暖心。坚持“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先后新设兰亭法庭、轻纺城法庭。轻纺城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在知识产权数字化审判、涉外商事纠纷调解、诉源治理等多项工作中取得亮眼成绩,被市中院列为重点培育法庭。钱清法庭探索村级乡贤调解员制度,荣获全市“枫桥式标杆法庭”“优秀诉讼服务站”称号。齐贤法庭与属地政府建立互派双向联调机制,护航亚运攀岩、柯北未来城等中心工作。平水法庭探索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深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兰亭法庭设立“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司法服务联络点”,助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人民法庭“红色天平基层行”活动,主动与所辖镇街、村社结对共建,做深做实“611”工作机制。重质重量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建成“共享法庭”226家,接受群众咨询53次,指导诉前调解65次,法治教育190人次,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镇街、村社等社会治理最末端。
四、坚持“重赋能、优机制”,打好改革创新攻坚战
全力推动数字法院改革“上跑道”。以“平台化建设—无纸化办案—数字化改革”为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2019年,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所有案件实现一体办理、一体流转。2020年,全面推进无纸化改革,争取区委支持,投入150万余元完成硬件改造。2021年,发布全国首个“版权AI智审”系统,通过图案查重和创新性比对等技术解决司法痛点,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区委列为“数字法治系统重大应用”、“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重点项目、区数字化改革首批重点建设项目,多次获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去年4月上线发布试运行,10月亮相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11月正式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入选“2021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十件大事”。在全市率先启动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剥离送达、排期等9类辅助事务,实现电子送达率100%,平均送达时间从15.7天缩短到8.6天,督促当事人履行标的达650万余元。
全力推动诉讼制度改革“争示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刑事案件交叉询问规则》。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刑事速裁法庭入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审结的首例案件全程仅用1小时。开展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制定《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简案庭适用率达28.87%,做到“减程序不减公正”。探索道交纠纷诉前电子送达,与公安、检察、保险等签订合作备忘录,送达耗时从原先的数日减少至几分钟,相关做法获评全市法院“十佳在线诉讼”并入围全省十佳评选。加强委托鉴定审查,责令出具重大瑕疵报告的鉴定机构退还所收费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系全国首例。
全力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走前列”。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等司法改革任务,将75.7%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在审判执行一线,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办结疑难复杂案件22902件,同比上升7.56倍,占总结案数21.58%。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累计识别、标记、监管“四类案件”648件,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以扣发奖金、延期晋升、退出员额等方式问责24人,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降至0.04%,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与司法公信力。
五、坚持“讲政治、严管理”,打好队伍建设持久战
突出政治建设“第一标准”,永葆忠诚本色。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个坚持”、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政法队伍建设调研联系点。打造“e路向党”党建品牌,党建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相关经验刊发于《中国审判》。围绕打造变革型基层组织新要求,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在入额遴选、职务职级晋升中采取“党支部择优、排序推荐人选”做法,强化党支部“管人管事管落实”功能。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1个主题大厅、1个特色长廊、3个多功能室”等文化载体,党总支连续多年被区委评为先进机关基层党组织。
突出司法能力“第一要素”,锤炼过硬本领。出台《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奋力争创“四个一流”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三晒三比”活动,在全院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氛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实干实绩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共提任中层干部34名,岗位交流126人次,带动全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45岁下降至39岁。擦亮“青习书坊”培训名片,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针对性强的培训体系,5名干警被选拔为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全市法院高层次后备人才。五年来荣获国家级荣誉38项,省级荣誉85项,市级荣誉135项,90余篇调研成果、学术论文、精品案例和司法建议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突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涵养清廉作风。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编发通报48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区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区委第四巡查组巡察,有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违法违纪现象“零容忍”,共处理5名在职干警、1名退休干部。扎紧制度笼子,出台《作风效能建设记分管理办法》等22项规范性文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每月编发《廉文共读》,每周发送廉政警示短信,搭建干警家属联络互动平台,建立“助廉保安、互联共创”机制,为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清廉法院文化注入活力。
突出社会监督“第一防线”,提升工作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及时报告法院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自觉接受履职评议。设立平水法庭人大代表联络点,定期开展代表驻庭、邀请代表参与调解等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通报法院工作,院领导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接访专项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联合区检察院建立法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在审判法庭增设“监督机关”席位,区检察院8次派员出席庭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邀请800余名群众参加公众开放日,落实反馈群众来信274次。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上网裁判文书87762份,直播庭审25894场。完善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评选出“好评律师、法官、执行人员”36名。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法院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区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新需求,审判执行质效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二是司法权威仍需进一步提升。滥用诉权、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然存在,对妨碍公正司法、扰乱诉讼秩序等行为的打击需要持续发力。三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规矩纪律意识不强,有损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和2022年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新定位,全面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四项建设”,奋力争创审判业绩、法治环境、司法形象、法院队伍“四个一流”,为柯桥奋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打造“国际纺都、杭绍星城”,为绍兴加快实现“五个率先”、浙江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法院力量。
今后五年,我院将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不断取得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业绩。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要服务大局勇担当,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区“十四五”规划,用精准审慎的司法裁判回应时代需求和群众关切,全力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改革创新争示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持续打造更多具有柯桥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数字法治改革成果。要锤炼队伍强根基,围绕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领导干部塑造变革能力,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2022年,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政治立场,争当“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当好“红色根脉”传承人、守护者。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定大局观念,司法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坚决扛起服务保障“国际纺都、杭绍星城”建设的法治担当,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实施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柯桥、法治柯桥建设。
三是坚定改革方向,奋力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坚持把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端,持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与矛调中心高度融合,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解纷体系。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打造“红色天平基层行”品牌,加快形成“一庭一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版权AI智审”项目迭代升级,深化跨域网上立案、“共享法庭”建设、“执行一件事”改革等举措,通过数智赋能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
四是坚定从严治党,锤炼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整改成果转化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全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奋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打造“国际纺都、杭绍星城”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数 据 图 表
图一:2017—2021年收结案情况(单位:件,下同)
注: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调整案件统计口径,执行恢复、执行保全、诉前调解成功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三类案件不再计入法院案件总数。
图二:2017—2021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情况
图三:2017—2021年总体收案类型情况
图四:2017—2021年刑事收案类型情况
图五:2017—2021年民商事收案类型情况
图六:2017—2021年行政诉讼收案类型情况
附件二:
名 词 解 释
1. 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利用微信小程序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使老百姓在微信端与各法院互联互通,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参与诉讼。目前已具备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切实解决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
2. 共享法庭(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共享法庭”是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将人民法院工作触角延伸至镇街、村社、行业组织,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的服务机制和平台载体。“共享法庭”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为原则,以“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配置,依托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融合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种解纷资源,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3.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19年2月,最高院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同年12月,省高院先行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机制,具体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根据债务人申请,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的制度和理论,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的基础上,通过附条件地和解或债权人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宽容失败、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
4. 诉源治理(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此后,省委、市委、区委相继作出部署加强诉源治理。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区法院出台《诉源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逐项抓好落实。2021年,区法院推动区委政法委召开全区诉源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见效。
5. 执行一件事(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执行一件事”改革是以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为切入点,利用一体化公共化智能数据系统打破政务“信息孤岛”,以线下协同机制和线上数据、系统、业务流程一体化综合集成同步建设的执行多跨协同场景应用,实现执行高频事项“一张清单、一门联审、一窗受理、一体协同、一站办结、一链服务”。2021年11月,省高院确立“涉众案款发放”“执行实务分段集约”等21个多跨协同试点子场景应用,推动改革向查人找物、财产查控、司法处置、联合惩戒等方面拓展。
6. 611工作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4行):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个面向”和“三便原则”,深入推进“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庭一网”三大诉调联系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一周一下沉”“一月一巡回”“一季一通报”三大服务基层举措,构建点面结合、条线并进,常态化的“三服务”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重心向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转型。
7. 版权AI智审(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2行):系全国首个司法领域内图案查重比对系统。该应用项目通过对接浙江省版权登记数据库,可在海量数据中寻找与目标图相同或相似图案,实现图案查重、创新点认定、相似性评估等功能,着力破解版权保护中花样版权原创情况难查、创新程度难定、事实认定难断、市场秩序混乱等司法痛点。该应用项目自2021年1月筹划,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纺织面料花样版权数据中心及AI系统”,4月完成司法改造并正式发布上线,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区委列为“数字法治系统重大应用”、“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重点项目、区数字化改革首批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
8.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0行):“全域数字法院”是省高院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以技术变革推动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架构重塑和诉讼制度变革的全域现代化法院。具体指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以高度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实现数字正义为目标,打破空间和时间制约,形成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省域资源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信息时代司法运行、组织和管理新模式。
9. 法官员额制改革(见报告第8页第12行):指在法院内部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员额法官依法对其独任审理案件全权负责,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目前,区法院共有员额法官69名,主要集中在审判执行部门。
10. 四类案件(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等“四类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1.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1月,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应报尽报,确保司法公正。自平台上线以来,区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执行情况报告,全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47条。
12. 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1行):2019年3月,省高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2020年,省高院要求进一步深化活动开展。通过思想建设年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2021年,省高院要求持续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全面深化“四项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附件三:
典 型 案 例 说 明
1. 陈某某涉熔喷布诈骗案:2020年2月,陈某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谎称有购买熔喷布渠道,以交付定金为由,骗取卢某2万元。案发后,陈某某退赔卢某2万元并取得谅解。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某。陈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能退赔全部赃款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20年3月,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 远东集团系列案: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原系柯桥辖区内有着四十年历史的龙头企业,在岗职工2100名,占地2629.67亩。因行业不景气及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生存困境,相关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债务总额达到70.8亿元。2018年,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创新引入准破产管理人机制,先后启动资产评估、司法拍卖、部分清偿、资产交接等司法程序,仅用时8个月顺利完成16.19亿元的资产处置、2000多名职工的身份置换,是全省个案诉讼、集中管辖、平稳交接、高效处置的成功案例,得到时任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批示肯定。
3. “龙禧中心”破产清算案:“龙禧中心”项目系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在柯桥核心地段建设的商业地产项目。2012年至2014年,债务人陆续以租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因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工程烂尾时间长、利益主体复杂等原因,资产处置难度、信访维稳压力极大。2018年,区法院依法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合并破产清算,经查,债务人负债超过19亿元,债权人超过2000人。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2020年7月27日,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4.86亿元拍得“龙禧中心”项目,为后续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4. 瞿某某等人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瞿某某等人单独或结伙在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台州市、温州市等地,驾驶车辆故意碰撞、刮擦对方车辆,制造己方车辆前侧受损、对方全责或主责为主要特征的“碰瓷”类交通事故,从而骗取对方车主或司机事故理赔款。被告人瞿某某单独或结伙作案144次,共计骗取140余万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某等15人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诈骗犯罪,分别对有从犯、立功、坦白、自愿认罪、退赃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19年6月,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分别对瞿某某等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17年,诸暨市勍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诸暨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被告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未能按时交付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要求赔偿其损失。经绍兴中院指定管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用于出让的土地应当是已完成建筑构筑物拆除、符合通平条件,且在法律关系上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的土地。被告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开发条件“净地”之情形,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该案入选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认为,此案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和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6. 责令出具重大瑕疵报告的鉴定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案:2020年8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区法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绍兴某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就停工损失及玻璃幕墙安装费用进行鉴定评估,区法院依法确定由浙江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但是其作出的鉴定报告存在程序与实体缺陷,无法采用,须重新鉴定评估。区法院依据新规赋权,责令该鉴定机构退还所收鉴定费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该案在全国尚属首例。